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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行政權力有望讓“釘子戶”消失
原標題:祖長云:規范行政權力有望讓“釘子戶”消失
2015年3月17日,湖北遠安,國土資源局下轄單位盤古礦產品運銷監督管理站辦公樓院內一處墳墓頗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據悉,因搬遷墳墓補償費用問題,家屬與管理站兩方未達成一致,該墳墓一直“被釘子”至今。(3月18日中新網)
浙江腰斬公路的樓房、湖南被挖成“孤島”的房屋、湖北遠安辦公樓院內的墳墓,類似這樣的拆遷戶被開發商、拆遷辦、甚至網友稱為“釘子戶”。“釘子戶”也占據了媒體一席之地,各地的“最牛釘子戶”被各地媒體炒得沸沸揚揚。
或許絕大部分的當事人都不想成為“釘子戶”,也不想被媒體關注。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深,懂得了如何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與負責拆遷單位的利益博弈過程中,就成了所謂的“釘子戶”媒體的新“寵兒”。
“釘”在自家財產及產權上的老百姓,何錯之有?“釘子戶”這種帶有明顯諷刺意味的稱呼,筆者認為有失偏頗。按照法律程序規定,拆遷之前,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首先要協商并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擺在當事人面前的現狀是,開發商邊施工邊動遷,為了達到拆遷目的,打著公益的旗號,聯合政府采取一些停水斷電等極端的行為,行政權力大幅壓榨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對于開發商、政府來說,老屋一錢不值,可以拆毀;祖墳就是一個土堆,可以遷移;但是對這個家庭來說,卻是無價之寶。可偏偏官商都沒能看到。商人看到的只是是利益,官員看到的只是政績。行政權力的不當介入和拆遷補償的不到位使得公民私權屢受侵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當事人只能“釘”。
如何讓雙方朝著一個和諧共贏的方向發展,筆者認為還需要政府行之有效的舉措。在拆遷過程中,必須注重保護好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給予公平合理的安置補償。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消除“釘子戶”現象,構建一個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的和諧社會。
編輯:水靈
關鍵詞:規范行政權力 釘子戶 和諧共贏 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