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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甕中捉鱉”的勁頭追拿“亡羊”
與其無休止糾纏于細節而讓外逃貪官歸罪無期,不如讓渡部分利益,盡快將其追回,繩之以法。無論作什么樣的讓步,目標只有一個,內外合圍包抄,讓貪官無路可逃。
今年7月,公安部又啟動“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已從4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8名,其中10年以上逃犯11名,抓獲數超過去年全年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總數的一半。(9月21日《京華時報》)
反腐要兩手抓,一手“甕中捉鱉”,抓國內腐敗分子;一手捉拿“亡羊”,境外追逃,且兩手都要硬,讓貪官無處藏身。前一手,成效空前,有目共睹,公眾期望后一手也有前一手的勁頭與力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擲地有聲,彰顯決心。
境外追逃,意義非凡,尤其是職務犯罪嫌疑人。一為經濟,據最高檢統計,2013年我國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人均贓款超千萬元,境外追逃的經濟意義不言而喻。二為政治,每一起貪官外逃事件都是對公共利益、國家形象的損害,對現行司法制度的挑戰,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這種行為;三為廉政,境外追逃不僅是實現司法正義的需要,更對其他官員構成震懾,外逃“此路不通”有助于澆滅一些官員的貪腐欲望。
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將動靜鬧大,“打草驚蛇”對藏身海外的外逃貪官無疑一場心理戰,對反腐大局大有裨益,不過,境外追逃畢竟不單純是“家內事”,在別人家“客廳”抓人,遠比“甕中捉鱉”復雜得多;境外追逃,既要追人,還要追贓,牽涉不同制度環境,困難要大得多。因此,要有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還要有應對復雜環境的智慧、更加務實的態度、適度妥協的策略。
引渡、移民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是目前境外追逃的四大路徑。無論何種途徑,都離不開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達成國際合作。國際合作不僅體現雙方的誠意,還存在一個制度對接問題,這是目前反腐合作的障礙之一。譬如在追責上,不少國家規定引渡的對象必須是觸犯了該國法律本身也認為是犯罪的行為;很多國家已經不再適用死刑,特別是對非暴力犯罪……這些觀念或多或少都存在分歧。在追贓上,我國刑法有“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規定,其中不只包括違法所得。這種財產刑觀念,似乎也得不到外國的認可。此外,還有一個問題也頗為棘手:分成——一些國家會要求在配合引渡攜資出逃的經濟犯罪分子時,對他們的違法所得予以分成,以彌補該國的執法成本支出。
制度差異、觀念分歧,直接影響海外追逃的成效。對此,合理妥協、適度交易是必要的、可以接受的。一方面,合理妥協不違反正義,還能使正義得以盡快、更好的實現。“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境外也當適用。另一方面,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無休止糾纏于細節而讓外逃貪官歸罪無期,不如讓渡部分利益,盡快將其追回,繩之以法。無論作什么樣的讓步,目標只有一個,內外合圍包抄,讓貪官無路可逃。
編輯:曾珂
關鍵詞: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 外逃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