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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要瘦身更要透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9日指出,今后一年,人大常委會將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被列為監督工作的主要內容,這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一政府的自我革命,要經得起代表委員和公眾的打量和挑刺。
從代表委員的討論中,我們看到了鼓舞,同時也聽到了不少怨言。這一現象事實上并不奇怪。2013年是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第十二個年頭。前后經過六輪改革,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2497項,占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 69.3%。但我國行政審批改革走到今天,中央政府的審批事項仍有一千多項,地方政府的審批事項仍有兩萬多項,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以人大代表、華海藥業總經理陳保華的發言為例,一道新藥審批需要84個月,再加上研發四五年,臨床試驗兩三年,等注冊下來,已經是新藥變老藥。與此相應的是,“毒膠囊”事件中,一顆膠囊從生產到流通到最終進入大型正規醫院,這其中涉及工商、質檢、衛生、藥監、稅收等多個監管部門,卻沒能阻止“毒膠囊”的出現。傳統行政審批的病癥正在于此。即事前“爭位”與事后“缺位”。“事前”有利可圖相互爭奪審批監管權,“事后”無利可圖便踢起皮球。不僅難以監管市場,反而一定程度擾亂了市場。正如經濟學家吳敬璉所說,行政審批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就是尋租,行政審批是腐敗的源頭。因此反腐敗就是要清理行政審批,盡量減少審批。有些減不掉的,就要改善審批的過程,讓審批透明,讓審批受到監督。
因此,全國政協委員張明華提出,應盡快引入“負面清單”,頗具創意。眾所周知,“負面清單”是上海自貿區的一項創新舉措。即規定區內外資企業“不能做什么”。“負面清單”要發揮效力,相應會要求政府“不能審批什么”。當然目前實驗之中,這個“負面清單”還比較長,政府管的還比較多。但正如相關部門的保證,這個清單很快會越來越短。同理,政府的審批也會越來越少。
公眾擔心之處在于,僅靠現有思路,并不能完成清單變短的過程。怪圈會在于,“凡政府不想退出的,都是公民不能自決的;凡政府不想退出的,都是市場不能調節的”。要想再將剩下處在核心地位的30%審批項目削減一半,需要真放權,放權的重點,不僅是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放權,更重要的是向社會、向市場放權。(付瑞生)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審批 行政 政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