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重特大貪污犯通過減刑服刑過短等情形,刑法修正案(九)三審稿增加規定,因貪污被判死緩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編輯:曾珂
關鍵詞:重特大貪污犯 終身監禁 重特大貪污犯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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