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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檢察機關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126人
新華社廣州10月28日電(記者詹奕嘉)記者28日下午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院今年對全市監管場所和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
罪犯”共541人的刑罰執行變更情況進行審查,已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126人,監督監管部門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11名罪犯收監執行。
據廣州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思民介紹,監所檢察工作主要包括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死刑執行臨場監督、社區矯正檢察、強制醫療執行監督、財產刑執行監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檢察、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等多方面內容,有“小檢察院”之稱。廣州檢察機關監所監察部門目前有77名檢察員,每人需要對526名人員接受監管情況、刑罰執行和監管場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陳思民說,廣州檢察機關已組織46名正在社區接受矯正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重新體檢,目前正對體檢結果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檢察機關將向原做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或監獄管理機關提出收監檢察建議。
廣州檢察機關還加強對減刑、假釋案件全程監督的工作。去年1月至今年9月,廣州市檢察院各派駐監獄檢察室辦理減刑、假釋案件10622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110件,派員出席減刑、假釋庭審940件,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提請、裁判案件667件。
去年以來,廣州檢察機關監所監察部門共受理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線索23條,立案查辦監管場所職務犯罪案件12件12人,如以涉嫌受賄、介紹賄賂罪對原韶關監獄干警楊某慶立案查處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廣州檢察機關糾正違法減刑 假釋 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