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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改革加速 倡導法治思維不介入具體案件
圖解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簡稱中央政法委)
是黨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任務包括:
1 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 協助黨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落實
3 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4 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
5 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 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7 研究、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黨中央和中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門的有關領導干部
8 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干部違法犯罪的案件﹔指導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9 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成員
書記:孟建柱
副書記:郭聲琨
委員:周強 曹建明 汪永清 耿恵昌 吳愛英 杜金才 王建平 陳訓秋
秘書長:汪永清
副秘書長:陳訓秋 王其江 姜偉
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之前 1949-1978年)
1 萌芽階段(1949-1954)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
職責:指導內務部、司法部、法律委員會和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
2 初創階段(1955-1966)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撤銷,成立中央政法小組
3 撤銷階段(1966-1976)
中央政法工作領導小組被撤銷
4 恢復階段(1976-1978)
中央政法小組恢復
(改革開放之后 1979年至今)
1 快速發展階段(1979-1988)
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在中央領導下,研究處理全國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 短暫波折階段(1988-1990)
中央撤銷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小組職能為指導和協調政法方面工作,一般不開政法會議,不發文件。
3 鞏固完善階段(1990至今)
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各地政法委也恢復。
綜治委
1991年 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作為協助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辦公室,與中央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1年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更名為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4年 中共中央已決定將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設。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共黨史研究
編輯:曾珂
關鍵詞:政法委改革 倡導法治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