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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女兒案”兩案犯重審:死刑改判無期
中新社長沙9月5日電 (記者 傅煜 李俊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5日對“唐慧女兒案”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強奸、組織賣淫二審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此前曾被判死刑的兩人均獲無期徒刑。
據悉,該案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發回重審,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維持一審對周軍輝、秦星二人的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此過程中,唐慧等被害人家屬多次上訪,訴求之一即為判處本案7名被告人死刑。
今年6月12日,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準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審。該院認為,二人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對二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且本案復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應依法予以查明。
此次重審中,湖南省高院重點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的事實和證據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經查:2007年6月12日下午,上訴人秦星因本案被羈押在永州市冷水灘區看守所期間,同監人員周某某在監室放風場廁所上吊自殺,秦星隨同監人員汪某上前制止,并將周某某從廁所抬出送到監室床鋪上。
湖南省高院認為,周軍輝、秦星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理由和意見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納。秦星跟隨汪某之后制止周某某自殺并共同對其施救的行為存在,應當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認定為立功,更不足以認定為秦星及其辯護人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現”。
據此,湖南省高院遂判決:上訴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強奸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上訴人秦星犯強迫、組織賣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唐慧女兒案 兩案犯死刑改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