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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協秘書長被帶走調查 或涉經濟及個人問題

2014年08月07日 08:31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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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為女下屬出庭作證

  今年7月4日,鄭州中院關于被告人郭芳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做出了二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二萬元。

  郭芳是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曾任該職,羅會文時任人民日報河南分社社長。

  “郭芳與他關系特殊”。據多名內部人士透露,郭芳是羅會文一手提拔和舉薦上來的。

  在郭芳受賄事實的審理中,有關郭芳報銷前往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的30萬元學費問題,羅會文曾出庭為其做了有利證詞。

  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郭芳曾參加北大光華學院EMBA課程。一審審理認為,郭芳違反財務支出上報程序和報銷額度的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財務報銷了應由個人支付的學費30萬元,將此款據為己有。案發后,郭芳將涉案款退回人民日報數字傳播(河南)有限公司。

  二審判決采信了羅會文的證言。羅會文作證,他向郭芳推薦了北京大學光華學院EMBA課程,也向學院推薦了郭芳,目的是希望有所提高。而關于學費問題,羅會文承認當時表態同意學費由公司承擔。

  最終,判決認為郭芳主觀上是為了提高自身經營管理公司能力,并非為了達到騙取、侵吞公共財物的目的,“故上訴人郭芳報銷該筆30萬元學費的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 人物

  羅會文曾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

  據中國作家網資料顯示,羅會文,筆名羅盤,1961年12月出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3年畢業于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后攻讀經濟學碩士畢業。

  公開資料顯示,復旦大學新聞系畢業后分配至人民日報社,歷任國內政治部記者、湖北記者站采編部主任、山西記者站站長、河南記者站站長。

  2009年,人民日報駐各省份記者站改組為分社,羅會文出任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社長(正廳級)。2013年,羅會文調離人民日報社河南分社,至中國報業協會任秘書長。

  羅會文攻讀了經濟學碩士學位,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報告文學學會會員,長期從事報告文學、散文寫作和歷史研究。其作品以報告文學見長。2005年發表長篇報告文學《特別關注:寫給中國人民的故事》,獲第四屆“正泰杯”報告文學獎。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中國報協秘書長 羅盤 羅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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