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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賈康:我國體制性產能過剩的形成機理及其化解對策建議
產能過剩的實質是投資過度。我國的產能過剩在相當大程度上是政府以投資拉動經濟增長、過度干預市場和經濟運行的必然產物,主要屬于“體制性產能過剩”。因此,化解產能過剩的關鍵,在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恢復正確的比價關系與價格形成機制,使企業面對真實成本與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引出淘汰落后產能、消減過剩產能的結果。當下重中之重的任務,在于消除政府干預價格的諸多體制性土壤,減少行政干預、大力推動要素市場化的“攻堅克難”的配套改革、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和財稅制度、使國家產業政策及其實施機制科學化、合理化。
建議以改革為核心抓住以下對策要領:
一、 理清多種手段協調配合化解產能過剩的大思路。堅持在全面改革中結合制度建設打造經濟手段為主的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市場公平競爭中的優勝劣汰發揮決定性資源配置作用。
二、 在大力推進要素市場化建設的方面,應緊緊抓住現時煤炭市場價格低平、“自然并軌”的有利時間窗口,推出煤炭資源稅從量變從價以及“從煤到電”的配套改革事項,使我國基礎能源的比價關系和價格形成機制擺脫嚴重扭曲和僵化狀態,形成全產業鏈、消費鏈各市場主體和消費大眾“內生地”依經濟利益考慮而千方百計節能降耗。
三、 在必要的行政甄別前提下實行“關停并轉”和依法規執行“準入”標準以卡掉不可準入對象的操作中,注重目標群的合理規模,盡可能防范和減少“設租尋租”的彈性空間。
四、 改革干部考核制度,盡快推出新的考核指標體系。
五、 加強和動態優化我國資源、能源開發的頂層規劃,進而提升產業規劃與產業政策合理性,對接其合理的“引導型”實現機制。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體制性產能過剩 產能過剩 減少行政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