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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秦皇島市委:完善農民工權利救濟途徑
近幾年,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待遇和工資問題,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仍普遍存在,特別是以建筑領域居多,其次是制造業。為此,建議建立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和公民道德理念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
完善立法,規范法制。一是梳理相關規定和政策文件。雖然勞動法方面的規定非常多,但是并沒有形成體系化,建議整理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使之體系化,并將目前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有效的創新制度和規范文件吸納為國家立法,提高立法層次,運用立法手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填補法律空白。盡管法律規定已經十分龐雜,但有些內容卻是空白,如勞動關系無法確定,造成了大量的勞動案件只能定事實勞動關系,而法律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極少。明確全面立法是農民工維權的基本保障。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加大保護力度,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企業應自覺遵守勞動法的規定與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用工備案。我國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必須加大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的監督力度,勞動保障部門積極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對報酬條款,應要求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項目、支付形式及是否及時等等。為了保障勞動法的順利實施,監管部門應定期對各單位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以此監管建筑企業的勞動用工狀況。
建立專門維護農民工權益的政府機構。
聯合人社、公安、司法局等部門,建立專門常設機構,同時開通專門法律援助熱線,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并同職能機構協作配合,嚴格執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受理及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積極應對突發事件,確保不發生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加大執法力度,構建完善的、多層次的監督網絡。執法部門應依法開展勞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專項大檢查,在執法中還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保障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紀問題,確保有關工資支付法規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依法采取取消惡意欠薪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建筑企業經營資質、逐出建筑市場等保障措施。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欠薪者的處罰應不只是經濟上的,還應包括企業信用、行業準入等一系列的降級限制措施。
完善權利救濟途徑。一是仲裁與訴訟并行。可以將現行的仲裁為訴訟前置程序改為仲裁與訴訟并行、由當事人自由選擇的模式,或裁或審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另外還可以設定訴訟時效,當事人若錯過申請期限,還可以通過訴訟時效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同時也降低了法院的工作量。二是法院為農民工索薪開通“綠色通道”。為切實保護農民工應有的權益,盡快建立和落實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各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積極開辟農民工“綠色通道”,為農民工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維權糾紛。
加大普法力度,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一是加強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可以通過培訓、發放維權指南、與農民工直接對話等方式,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要使他們懂得犧牲自身合法權益換來的工作不是長久之計,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依靠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就業競爭力才是根本之道。二是注重整體社會成員意識的提高,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媒體宣傳,充分尊重農民工的合法勞動,重視、關心這一特殊群體的利益。尤其是企業經營者和勞資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通過多方引導、積極推動,在全社會逐步形成尊重勞動、關心困難群體的良好風尚,營造法制環境。
編輯:付鵬
關鍵詞:農民工 拖欠 工資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