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盒飯無蹤影最低要賣65元
采訪當天,記者想在G115次列車上買份盒飯,但沒想到到了柜臺,卻發現只有65元和95元兩種價位的盒飯。鐵路總公司在《動車組列車服務質量標準》中明確要求,要保證旅客列車有2元以下礦泉水、15元以下盒飯等供應,且不得斷供,但該趟列車沒有15元的盒飯,工作人員解釋是“賣完了”。
律師觀點
強行限制最低消費將不被法律保護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分所律師周健認為,如果旅客沒有消費活動卻占據餐車座位,不僅可能影響他人前來就餐,也對餐車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周健也表示,動車餐車服務同樣適用于《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餐車如果強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費,將不被相關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沒有規定不應是賣茶的理由
餐車賣茶的背后,隱藏著關于投訴的悖論。
2007年,當時的鐵道部就強調,餐車改其他用途買賣座位的可以投訴,可是記者在采訪中,業內人士明確表示,即使向12306投訴可能也沒用。
原因很簡單,鐵路部門沒有任何關于餐車就餐消費的規定,在售賣食品方面也沒有法規條文,甚至在何種情況下應該把茶座收拾出來讓乘客乘坐,也只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這樣的結果就是:高鐵餐車“賣茶”,游走在違規和不違規的邊界上。
我們報道這個怪現象,目的是能讓關于餐車的相關規定更加細化,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應該有明確的限制。畢竟,鐵路雖然改成了公司,但提供的卻是公共服務,逐利至少不應該是唯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