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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一心想再生個兒子 將8個月女兒5萬元賣出
原標題:夫妻倆一心想再生個兒子 將8個月女兒5萬元賣出
最近,椒江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丁建華為了一個案子,心塞了好幾天。
一對貴州籍的年輕夫婦,竟以5萬元的價格將8個多月大的親生女兒賣了,理由是女兒太多,賣掉一個然后再生個兒子。
“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疼都來不及,哪里舍得賣給別人?”丁建華說。
韋某夫婦在椒江打工有幾年了,2013年10月,他們的第三個孩子出生,是個女兒。夫妻倆都不到30歲,再次當父母,卻高興不起來,甚至還有些失望。
他們原本就有一兒一女,一心希望,第三個孩子是個兒子。于是,夫妻倆商量著,將小女兒賣掉,然后再生個兒子。
去年6月,小女兒才8個多月大。經人牽線,韋某夫婦以5萬元的價格,將孩子賣給了一對在椒江做生意的夫妻。這對夫婦一直沒有小孩,想領養一個。聽說對方是做生意的,韋某夫婦獅子大開口,要了5萬元的“高價”。
消息被左鄰右舍知道,有人氣不過,報了警。
民警上門,韋某夫婦還一臉茫然,“我把自己的女兒賣掉,怎么也是拐賣兒童?”
“有些家庭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無力撫養,通過正常的途徑送養孩子,不收錢,或只收少量的營養費,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韋某夫婦顯然不符合這種情況。”丁建華認為,孩子是不能作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應該受到保護,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予以侵害。而拐賣兒童罪的起刑就是5年。
“案發后,韋某被刑拘,韋某的老婆以及中間人取保候審。至于那對買小孩的夫妻是否要追責,如何追責等問題,檢察院仍在商討中。”丁建華表示,最終的判決要以法院為準,“考慮到韋某夫妻如果都被判實刑,家中的3個小孩就會沒人照顧,所以在最終的裁定上,法官應該會比較人性化。”
本報通訊員 王紅 本報駐臺州記者 陳棟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夫妻 想再生個兒子 將8個月女兒5萬元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