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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公司酒店辦婚禮被收入場費
4月18日上午,延慶的張先生和當地30多家婚慶公司負責人來到當地工商局,投訴延慶某溫泉酒店收取入場費屬“壟斷行為”。
延慶工商局稱,目前法律無明確規定酒店不能收取入場費,希望“雙方協商解決”。
入場費按時段收取
延慶一婚慶公司負責人張先生稱,今年農歷正月二十九,客戶要求在延慶某溫泉酒店舉辦婚禮,酒店提出新人或婚慶公司需要再交800元入場費。
“當時,酒店經理稱明場(白天舉行婚禮)800,暗場(需要延續至晚上)1000。不交不行,并且酒店沒有給任何收據和發票。”
“酒店收取入場費,對我們生意有很大影響。”另一婚慶公司負責人田先生說,一次他和客戶商量好婚慶活動價格后,酒店又要再加收入場費,客戶很不滿意以致發生爭執。
多家婚慶公司的負責人介紹,在該酒店談酒席時,酒店工作人員會向新人推薦幾家與酒店有合作關系的婚慶公司,新人選擇這些公司,不需要再交入場費。更多的客戶當然會選擇與酒店有合作的婚慶公司,酒店的規定就是霸王條款,屬于變相壟斷,排擠其他婚慶公司。這里還存在酒店與合作的公司雙方會進行分紅。
工商稱收費屬市場行為
張先生等人所說的溫泉酒店,是延慶縣城中心的一家四星級酒店,占地三萬多平方,場地寬敞。
針對入場費,該酒店經理表示,現場辦婚慶活動需要用電、用水及其他設施的損耗,所以必須要收取入場費。
田先生算了一筆賬,按大型婚慶活動算,一場下來最多用30多度電,花費不到100元,加上水費及損耗也到不了入場費的800元費用。
本月18日上午,延慶30多家婚慶公司來到延慶工商局投訴。
工商局回應稱,“這類事件屬于市場行為,雙方協商解決”。
■ 律師建議
合同應明確入場費內容
律師稱酒店收入場費不開發票不合法
北京君永律師事務所的許蘭亭律師表示,酒店、婚慶公司、客戶三方在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要明確是否有入場費,如果有,應明確入場費包括什么。
許蘭亭稱,為什么在經濟合同條款中未明確指出,政府部門應該對入場費做出管理、定標準。
“在沒有入場費管理規范的情況下,很難說明酒店不合法。”許蘭亭表示,入場費是行業內的市場行為,需要行政手段的介入,才能避免出現糾紛。但是,酒店收取入場費不開發票的做法不合法。
另外,許蘭亭稱,酒店根據婚慶公司是否與其有合作關系決定是否收入場費,會導致企業惡性競爭。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酒店 入場費 婚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