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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政協出臺提案督辦協商會工作規則
提案主要環節基本實現制度化人民政協網西安8月18日電(記者 路強)為進一步推進提案督辦協商工作規范化,8月8日,陜西省政協辦公廳向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各提案承辦單位印發《提案督辦協商會工作規則》,就協商會的原則、內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指出,提案督辦協商會的內容是省政協主席會議確定的重點提案,以及提案委員會確定的以提案督辦協商會形式開展協商的提案。提案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請進來”在省政協機關或“走出去”在承辦單位、相關市、縣(區)組織召開提案督辦協商會,也可以視頻等形式召開會議。
規則還明確了協商會的具體流程,即提案者發言環節,內容包括提案提出的背景、反映的主要問題、具體建議;承辦單位匯報環節,承辦單位對提案者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作出明確回應,能采納的要積極采納,不能采納的要提出明確理由;評議互動環節,提案者對承辦單位辦理工作進行評議,承辦單位、其他參會人員圍繞辦理工作互動交流;會議總結環節,主持人對協商情況進行總結,主要是形成的共識、已解決或明確表示可以解決的問題、需要今后進一步協商的問題等。提案委員會于提案督辦協商會后形成《情況匯報》或《重要提案摘報》,送承辦單位和有關部門。
規則還提出,省政協其他專門委員會組織召開的提案督辦協商會、各承辦單位組織召開的提案辦理協商會,可參照此規則執行。
省政協提案委員會主任王寶成告訴記者,近年來,陜西省政協分別制定、修訂了《關于提高提案質量的實施意見》《提案審查工作規則》《提案辦理協商辦法》,對提案的提出、立案、辦理工作作出機制性安排。此次協商會工作規則的出臺,標志著省政協圍繞提案“提出、立案、辦理、督辦”四個主要環節的制度化推進工作基本完成,為省政協高質量開展提案辦理協商提供了制度保證。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提案 環節 政協 承辦 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