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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的新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前和今后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行動指南。
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現實基礎。任何思想理論的產生,離不開特定的時代背景。任何思想理論的使命和價值,首先體現在科學回答時代課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現實基礎,一是我國發展仍然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同時社會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 要維護社會良好秩序與促進社會和諧,就必須保證人民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廣泛、持續、多形式的參與,保障人民充分表達政治意愿,更好滿足人民廣泛參與民主生活的要求。二是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化,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發展適應了廣大人民群眾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要求,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問計于民、問需于民,真正做到有效回應人民訴求,切實解決人民生活所需。三是我國社會結構的多元變化,迫切要求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系統地回答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必須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將民主的價值目標、體制機制、實踐手段等有效嵌入國家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和各環節,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四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夯實人民民主的實踐基礎需要新的理論指導。解決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訴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既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標,同時也為進一步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堅實基礎。
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價值立場。價值立場,就是所謂價值理性, 要解決的是為什么人的問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價值立場是非常鮮明的, 就是“更好地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之所以“更好地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價值立場,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始終將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作為奮斗目標,不斷推進人民民主實踐與制度建設,為全過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完整的制度安排。2021年12月4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的民主》白皮書,概括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本質內涵,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具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其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是適應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從不同層面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現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體現出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安排的全面性、層次性、系統性、高效性等特點,這也是“更好地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最根本內涵和要義。
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思維方法。思維方法或者說思想方法,就是所謂工具理性,要解決的是怎么做的問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的思維方法,主要包括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必須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堅持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的工作思路,堅持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堅持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等等,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和唯物論,充分體現了我們黨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思想路線。一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三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以全過程人民民主理論新發展為指導推動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邁上新臺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是個新事物,也是個好事物。當然,這并不是說,中國政治制度就完美無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發展了”。全過程人民民主在體制、機制、程序和規范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一是必須根據兩個階段的戰略安排確定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戰略目標。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順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而實現兩個階段戰略安排的目標要求,在民主政治的各個方面不斷取得新進展。二是準確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涵和特點,堅持人民當家做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關鍵是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在堅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推進制度體系完善和發展,將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三是推進國家治理制度建設的法治化進程,為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完善提供法治保障。全過程人民民主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撐,一方面因其具有為國家治理提供優良制度和法治體系的重要職責;另一方面,這一制度和法律體系又為人民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和法律基礎。國家事業和社會治理不斷發展,法治需要不斷完善,要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規,修改或廢棄現行法律中不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內容,加強對司法與行政執法的監督,實現司法與執法的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種權利,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和人民參與國家治理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作者系北京社會主義學院教授)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民民主 全過程 人民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