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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定位是“兩會”式民主成熟定型的重要標志
“專門協商機構”既是政協的性質定位,又是政協的工作定位,使政協性質定位的內在規定性和政協職能的外在功能性統一起來。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明確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使人民政協具有了特征性定位,也標志著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的重要組成——“兩會”式民主進一步成熟定型。
■“兩會”式民主蘊含全過程人民民主內在邏輯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吨泄仓醒腙P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黨領導人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取得重大進展?!薄胺e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人民當家做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能夠通過完善的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民政協制度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體系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兩會”式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備充分的實踐基礎、理論依據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與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相適應的政體,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按照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進行選舉和表決,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國家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這就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制度設計上把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與國家政權、政治制度緊密結合起來,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一根本原則與國家治理統一起來。
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將協商民主從政治理念和政治實踐提升為國家民主制度,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成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協商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廣納群言、廣謀良策、廣聚共識,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在實現“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續參與的權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經過充分協商,既能夠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又能夠照顧少數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民主。
■人民政協協商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中的獨特優勢
人民政協具有科學與民主的雙重向度。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所包含的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7種渠道中,人民政協協商能夠與其他協商渠道有效銜接,構建政治決策的治理效能基礎,廣集良策以促進決策科學、廣聚共識以實現決策民主。使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都能通過政協的渠道參與國家治理,實現在國家治理中執政黨與參政黨、國家機關和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及人民群眾之間的良性互動,更好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充分展現新型政黨制度的強大活力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秀基因。
人民政協具有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機制和平臺。經過70多年的發展,人民政協協商的制度機制逐漸完善,協商規則更加健全,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方面的具體工作規范嚴謹細致,界別設置逐步優化,協商民主貫穿于人民政協履行職能全過程,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程序機制越加完善,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設計的獨特優勢。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為社會各界的政治參與開辟了制度化渠道,突出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充分交流、民主監督;規范黨委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政協委員、各界人士坦誠對話、平等協商、虛心聽取意見;明確黨委政府研究、落實、反饋政協協商成果并進行督查考核。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構建起了政協協商的質量和效率保障。人民政協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搭建平臺,在全國政協系統中,各級政協組織面臨的情況各有特點,根據協商對象、協商內容和協商目的,搭建豐富多樣的協商平臺,更加有利于人民政協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拓展群眾參與協商的渠道。
人民政協具有思想政治引領和凝聚共識的歷史積淀。面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前所未有,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凝聚共識的工作更加艱巨繁重。需要人民政協立足70多年的歷史積淀和實踐經驗,充分發揮界別眾多、聯系面寬、代表性強的優勢作用,通過發揚民主、廣泛協商,做好宣傳政策、解疑釋惑、傳播共識、增進團結工作。政協委員作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鄭重協商產生,具有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團結合作、統籌各方利益、協調各方關系、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等獨特的政治優勢和鮮明特色。人民政協協商通過制度的有效運行和民主程序,把黨的主張凝聚為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識,把更多的人團結在黨的周圍,通過有效工作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
■人民政協成為專門協商機構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必然要求
“專門協商機構”是人民政協的特征性定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政體,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國家政權的根本組織形式,從確立之初就在憲法中得到明確,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代表的民主形式也被國家憲法確定為人民主權權力和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成為人民當家作主最根本的民主政治權利。人民政協制度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同,在人民政協被定性為“專門協商機構”之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制度共同作為基本政治制度出現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定性不能特指人民政協。明確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精準表達了人民政協的“民主”“協商”“專門”特征。“專門協商機構”作為新時代賦予人民政協職能定位的新內涵,秉承了人民政協的歷史傳統,彰顯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邏輯,反映了新時代特征和要求,鮮明區別于其他任何組織和機構,為人民政協事業與時俱進、高質量發展開辟了廣闊前景。
“專門協商機構”綜合承載人民政協性質定位?!皩iT協商機構”既是政協的性質定位,又是政協的工作定位,使政協性質定位的內在規定性和政協職能的外在功能性統一起來。共識目標貫穿于專門協商機構與統一戰線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重要實現形式、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五個性質定位交互作用的各方面。專門協商機構承載了人民政協愛國統一戰線的團結共識。人民政協通過廣泛協商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把黨內外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廣泛團結起來,把國內外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充分調動起來。專門協商機構承載了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重要機構的政治共識。政治主張和價值目標的一致追求成為共識的重要基礎。專門協商機構承載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重要形式的手段共識。專門協商機構完整的協商程序滿足社會主義民主公共事務的豐富性與協商活動的層級性要求,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充實的權利自由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專門協商機構承載了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主體共識,體現了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的獨特作用。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職能、工作方式,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所要求的治理范圍廣泛性、治理過程協商性等相一致。專門協商機構承載了具有中國特色制度安排的制度共識。人民政協的制度特色體現在代表廣泛性、政治包容性、專業理智性等方面,專門協商機構將上述特色凝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制度共識。
“專門協商機構”使國家治理體系更加完善。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2019年中央政協工作會議將“專門協商機構”作為政協性質定位確定下來。專門協商機構既不是領導機關,也不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而是通過民主協商和有序參與,把發揚民主、科學決策的過程與匯聚共識、凝聚力量的過程有機結合起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獨特治理資源。人民政協定性為“專門協商機構”成為“兩會”式民主成熟定型的標志。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政協主席,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副會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協商 人民政協 民主 制度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