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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本報北京8月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提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北京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統一推薦中小學教輔材料,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課堂練習、同步練習、寒暑假作業、考試試卷及復習資料等,應免費提供給學生使用。
據了解,《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共十章四十九條。該管理辦法提出北京市中小學教材實行國家、市、區和學校分級管理。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北京市中小學教材管理,細化落實制定有關教材制度規范,指導監督各區和學校課程教材工作。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區中小學教材管理,指導監督學校課程教材工作。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市區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選好用好教材。校本課程教材原則上不得跨校使用。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校本課程教材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教材及時進行清理。
對于國家課程教材的選用,北京市教委提出,必須在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選用結果須在本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
選用的教材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版本,被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教材使用應嚴格遵照選用結果,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同時提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學校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執行。
該管理辦法提出,國家課程教材一經選用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如需更換教材版本,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征求使用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形成評估報告,并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使用新版本教材。
北京市教委提出,地方課程教材完成編寫修訂后,須按規定進行審核。新編教材和修訂教材的審核分為初審和復審兩個階段。初審通過后可列入北京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并在規定范圍內進行一學年試教試用,選聘一線優秀教師進行審讀,在教學環節對教材進行全面檢驗。試教試用范圍不超過2個區,原則上應覆蓋不同教育發展水平的區域和學校,且同一冊教材在同一年級試教試用不超過兩萬名學生。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教材 學校 教育行政 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