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但是,在以下四種情形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4)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遺產 繼承人 繼承 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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