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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政策促社區社會組織發展
——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
廣州市民政局3月18日在其官網發布《廣州市社區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政策的出臺并不新鮮。早在2017年12月,民政部就發布了《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的專項政策。地方先試是制度建設的一大特點,多個省(市區)在民政部推出該項政策的前后,相繼出臺社區社會組織新政,其中就包括廣東省。
然而,目前多地出臺的社區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大多聚焦備案、注冊門檻等方面,也就是說,“管”的內容較多。廣州市此次出臺的《辦法》,在“促進發展”方面給出了具體的規定,頗有探索意味。《辦法》在去年11月即以公開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公布,要“公開征求意見及公平競爭相關意見”,有促進公平發展之意,此次發布的是“試行版”,后續仍有調整余地。
《辦法》所稱社區社會組織,是指由本社區為主的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發起成立,在本社區開展為民服務、公益慈善、鄰里互助、平安創建、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
在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中,規模較小、組織較為松散的社區社會組織,征求意見稿的表述是“由社區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辦法》的表述則是“由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對其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規定得更為明確。
在對社區社會組織試行分類管理方面,《辦法》針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提出要“簡化登記程序,成立登記時可不提供驗資報告”,這是新增的內容。此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或村(居)民委員會給予場地支持的,活動場所可作為注冊場所,多個社區社會組織可在同一地址辦公。
《辦法》還規定,為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辦法》鼓勵街(鎮)、村(居)依托黨群服務中心、社會工作站等場所建立社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孵化基地),做好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管理,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服務保障,指導和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
這將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順利起步提供精準助力。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過程中,場地很重要,資金更為關鍵。《辦法》明確提出了幾個重要的資金來源。
一是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措施,委托社區社會組織承接辦理下沉基層的公共服務事項。這意味著政府職能可將下沉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村(居)委會的公共服務事項,委托社區社會組織承接辦理。
二是《辦法》規定,有條件的區、街道(鎮)還可通過設立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資金或社區基金,為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工作提供資金扶持。這一規定拓展了靈活安排的空間。
三是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為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工作提供資金扶持,未達登記條件由街(鎮)、村(居)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可通過屬地街道(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申報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
據了解,廣州市去年舉辦了第七屆公益創投活動,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800萬元,支持廣州社會組織開展公益項目,單個項目資助上限由30萬元提至50萬元。
目前,廣州市已培育2萬余個社區社會組織,平均每個城市社區擁有10個社區社會組織、每個農村社區擁有5個社區社會組織,基本實現街鎮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等樞紐性社區社會組織全覆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州約有102個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動員組織近1.65萬名社區志愿者,參與社區防控,物資募集、檢測摸排、生活服務、復工復產等工作。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引導和支持社區社會組織更好地服務于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和規范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加強和創新基層社區治理。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社區 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