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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與產權保護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對“市場主體”的重視。大致數了一下,報告中出現“市場主體”一詞多達近20次,用“企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等超過60次。我還注意到,全文在兩個小標題上直接用上了“市場主體”——即“圍繞市場主體的急需制定和實施宏觀政策,穩住了經濟基本盤” “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在總結一年來的工作時也有所體現,指出“上億市場主體在應對沖擊中展現出堅強韌性”。
置“市場主體”于如此高的地位,充分體現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理念。委員們認為,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完善立法,強化法律實施,依法保護產權,特別是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
當前,司法機關正在探索把民法典中蘊含的產權保護理念貫徹到刑事司法中,盡量把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慎捕”“慎訴”。這得到包括企業、企業家在內的市場各方主體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認同。同時,現在的檢察機關在行政機關配合下,正在探索構建企業刑事合規管理工作機制。我建議,應該以刑事訴訟法的形式,來確認并規范這一司法制度創新、產權保護制度創新,并通過此制度依“大法”建立,進一步完善懲治單位犯罪制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進一步推進行政監管法律體系的健全。
推進制定民營企業法是長遠之計。建議推進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企業法》,將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精神法定化、具體化、落實化。
編輯:秦云
關鍵詞:市場主體 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