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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齊短板 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在路上
近年來世行“全球營商環境排名”中,中國排名在大幅攀升:從2018年的第78位到2019年的第46位,再到今年的第31位。這些都表明,中國營商環境的改善正在得到普遍認可,而法治環境的逐步完善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中的一項就是,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加完善,高標準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主體更加充滿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公平競爭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基本形成。
隨后,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十四五”規劃《綱要草案》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也再次表示,要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推進“放管服”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可以看出,中國營商環境改善的步伐不會停止,只會越邁越大,法治環境的建設不會缺位,只會越來越完善。
談到法治化的營商環境,身為民營企業家的全國政協委員,千喜鶴、禧云國際董事長劉延云深有感觸,他在接受人民政協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強勁動力,也能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堅強制度保障。特別是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可以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給民營企業發展創造充足的市場空間。
多年來,黨和國家已經陸續出臺多項舉措,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并取得顯著成果。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了諸多利好政策。
劉延云認為,這說明黨和國家領導人深切關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健康成長,真正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做自己人。
但劉延云也提出,好的營商環境絕不是政府不計成本、無條件的滿足企業的一切需求,而是要以法治為基礎,保證公平競爭,讓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將優質的資源分配給優質的企業。這也恰恰說明了法治在營商環境建設中的重要性。
因此,劉延云提出,政府一方面要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社會提供市場不能夠有效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制定公平的市場規則,同時加強監管,以法律制度界定和保護產權,保障產品和生產要素的流通,建立并維護統一、開放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同樣關注民營經濟發展、關注營商環境的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員、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授盧勇在接受人民政協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營商環境的改善已經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但法治建設還有短板要補。
盧勇認為短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如信用立法相對落后;商會法缺失;執法過程中還有行政干預過多、不當等。
他向記者舉例說,比如以信用立法落后為例,2014年以來,我國開始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但卻沒有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專門立法,在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刑法中雖然有關于欺詐、信用等條文,但可操作性不強;同樣我國早在1904年就頒布過《奏定商會簡明章程》,1929年正式頒布《商會法》隨后還進行過修訂。但新中國成立以來,商會立法一直躊躇不前,根源在于社團基本法缺失。雖然一些地方出臺過《行業協會條例》《商會條例》等,但立法層次較低、權威性不足,作為商人團體的商會組織發展,缺乏法治保障,商人權益缺乏一個有效的自組織平臺。
因此,盧勇認為,要加強涉企法制建設,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終究還是要靠完備的法制。應逐步強化執法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的作用,要將執法監督制度化。同時進一步發揮商會組織作用,為行業自律、企業維權構造有效的平臺。
國家統計局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報告顯示,民營企業占比已達到84%,它們在擴大就業、方便生活、拓展消費等方面已經發揮出重要支撐作用。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才能夠激發市場主體的主動性,也能更好鼓勵民營企業改革創新的動力。
正如劉延云表示,一個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將大大提振民營企業家的士氣,也將對經濟的穩定增長起到推動作用。
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建設將持續在路上。
編輯:秦云
關鍵詞:營商環境 法治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