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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競賽成績不得作為基礎教育招生加分項
市教委日前發布《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各類活動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該辦法適用于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競賽活動。
根據安排,每年11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布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申報通知;受托專業機構集中受理有關部門、單位、社會組織關于次年度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的申請,申請單位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由多部門聯合組織的競賽活動由牽頭單位申報。每年12月,受托專業機構集中對申請舉辦的競賽活動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嚴謹性進行充分論證,或開展實地調查,提出初核意見并報市教委。次年1月,市教委按規定程序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活動名稱、主辦方、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教委官網公布。
根據征求意見稿,申請舉辦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市教委對組織競賽的主辦方、承辦方也提出了多條“禁令”。比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
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活動已經市教委認定的文件名稱、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到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在市教委門戶網站公布并正式印發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市教委認定的競賽活動,如果沒有明確設立分賽區的,各區不得擅自舉辦分賽區競賽活動。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的面向學生的全市性競賽活動各項組織工作。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向家長、學生宣傳、推薦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關競賽的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相關資源、書籍或商品,不得為未經認定的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教師不得參與未經認定競賽活動有關命題、指導、組織工作,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各類活動獲獎結果只能視為榮譽。(記者 武文娟)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競賽活動 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