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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線上診療定價報銷政策
江西省醫保局日前印發《關于制定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優先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互聯網(遠程)診察和互聯網(遠程)會診兩大類共計4項。其中,互聯網(遠程)復診按普通門診診察費項目收費,互聯網(遠程)會診、互聯網(遠程)影像學會診、互聯網(遠程)病理會診由受邀方自主制定價格。醫療機構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的原則,綜合考慮項目技術含量、醫療風險程度等因素,制定“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并向醫療保障部門報備。
《通知》明確,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優先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經有關部門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可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公立醫療機構申請開展的新增“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按照《江西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辦理。公立醫療機構應建立“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內部管理制度,加強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
編輯:劉暢
關鍵詞:醫療 制定 互聯網 醫保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