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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學安:依法擰緊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閥”
上海松江檢察院近日公布,自2017年6月以來,松江區檢察院共受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95件114人,案件受理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這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還存在向詐騙、套路貸等犯罪延伸的趨勢,社會危害日益突出。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以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的廣泛應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為一個日益嚴峻的課題。
事實上,我國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并通過立法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保護。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作了具體規定,其中“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情節嚴重”。這些規定體現了刑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力度和精準度。
毋庸置疑,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有賴于法律體系的整體完善,不僅需要針對各種類型的犯罪行為不斷健全法律法規,提升監測和偵破的技術手段,還需要加強全社會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重點把控相關企業和機構的規范水平,從源頭遏制住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侵犯,提升全社會信息安全水平。期待通過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切實守住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這道關口。(吳學安)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公民 吳學安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