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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新建小區養老設施要與住宅“三同步”
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 王立彬)今后新建城區及新建居住小區,要按國家標準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司長鄭凌志5日在此間介紹《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時說,圍繞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目的是從國土空間規劃、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政策體系,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有效供給,積極促進養老服務發展。
據介紹,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協調作用,落實“多規合一”,在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根據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因地制宜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規模、標準和布局原則。老齡人口占比較高和老齡化趨勢較快的地區,應適當提高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比例。新建城區和新建居?。ㄐ。﹨^要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規范,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已建成城區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應結合城市功能優化和有機更新等統籌規劃,支持盤活利用存量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保證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
指導意見的一大看點是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養老服務機構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土地使用的權利義務關系。指導意見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閑置校舍、廠房等建設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鄉村養老服務設施。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 建設 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