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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通知規范科創板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
為規范科創板發行人財務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結合發行上市審核中發現的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關于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發行人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之間超過4個月的,應當參照《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規定,提供經審閱的期間季度的財務報表,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審計截止日后的主要財務信息;同時,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中補充披露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營業收入、扣除非經常損益前后凈利潤的預計情況、同比變化趨勢及原因等。若前述財務信息與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情況、變化原因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影響。
二、 關于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附注
發行人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應當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提供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的附注,并完整列示報告期各期末數據及其變動情況分析。
三、 關于財務報表已過有效期的處理
在審企業財務報表超過有效期的,應當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及時申請延長有效期,但延長最多不超過一個月。未申請延長或延長一個月后仍未更新的,本所將中止審核。發行人更新財務資料的,應同步更新相關申請文件和問詢回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財務 信息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