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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比什凱克宣言(全文)
成員國認為,阿富汗問題的盡快解決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持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重建和平,促進經濟發展,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員國強調,政治對話和“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進程是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唯一出路,呼吁有關方和國際組織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加強合作,實現該國穩定與發展。為此,在“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阿富汗問題莫斯科模式等各類多邊機制內繼續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高度評價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會議成果,以及同阿方簽署《“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下一步行動路線圖》。成員國注意到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愿于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舉辦第八次阿富汗區域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
成員國重申在敘利亞問題上的共同立場,強調在維護敘利亞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開展對話是解決敘利亞問題的唯一出路。
成員國認為,阿斯塔納進程框架內的協作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254號決議、推進“敘人主導,敘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決進程、尋求符合敘利亞人民和國際社會利益的解決方案創造了必要條件。成員國強調,繼續援助敘利亞戰后重建的國際努力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繼續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演習和主管機關聯合反恐演習。成員國肯定上合組織成員國主管機關邊防部門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舉行的“團結-2018”聯合邊防行動成果。
成員國將進一步擴大防務和安全、大型活動安保和人員培訓領域合作,加強各國武裝力量和主管部門能力建設。
成員國將打擊利用信息和通信技術破壞上合組織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安全,以及通過互聯網傳播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反對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信技術發展。成員國認為,應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則、原則和規范,并開展積極合作,保障上合組織地區信息安全。
成員國歡迎第73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在國際安全背景下的信息和電信領域發展》及《反對將信息通信技術用于犯罪》兩項決議,呼吁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進一步推動制定信息空間負責任國家行為規則,并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打擊將信息和通信技術用于犯罪的行為。
成員國肯定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推動主管部門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方面的有效行動。成員國強調,各種安全挑戰威脅不斷上升并相互交織,應繼續發掘主管部門在上述領域合作潛力。
成員國指出,應繼續在上合組織框架內就建立監測和應對全球信息空間潛在威脅系統開展工作,強調進一步落實2018年10月18日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相關決議的重要性。
成員國強調,應拓展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國際交往,歡迎2019年3月25日在布拉迪斯拉發簽署《聯合國安理會反恐委員會執行局與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合作備忘錄》。
成員國認為,非法種植、生產、販運、擴散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對地區國家安全與穩定、人民健康和福祉構成嚴重威脅。
成員國強調,聯合國三大國際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十分重要,應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毒品威脅,禁止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種植、生產和非法販運,包括通過研究關于在杜尚別建立上合組織禁毒中心的構想草案。
成員國支持同其他相關國家以及地區、國際組織和機構積極就應對毒品問題開展積極合作,指出上合組織秘書處同中亞禁毒信息協調中心有必要建立合作關系。
成員國積極評價上合組織成員國2019年3月14日至15日在維也納聯合國麻醉品委員會第62次會議上發表的聯合聲明、2019年3月14日上合組織與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在維也納舉辦的“聯合國和上合組織反對毒品:就加強國際麻醉品監管開展合作”高級別會議,強調上合組織參與《巴黎進程》禁毒合作十分重要。
成員國愿積極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于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及其落實行動計劃,以及《上合組織預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濫用構想》,深化各領域禁毒合作,共同應對國際和地區毒品問題。為此,成員國歡迎簽署《〈2018-2023年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戰略落實行動計劃〉2019-2021年工作計劃》,以及2019年4月25日在喬蓬阿塔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禁毒部門領導人會議成果。
成員國重申,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于2019年7月8日至12日在上合組織框架內舉行“蛛網”禁毒行動的倡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肯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中亞區域禁毒合作諒解備忘錄簽約國第11次部長級會議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別舉行的“打擊恐怖主義及通過販毒和有組織犯罪資助恐怖主義活動國際和地區合作”高級別會議成果。
成員國指出,一切形式的腐敗對國家和地區安全構成威脅,導致國家治理效率降低,對各國國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產生消極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成員國支持進一步開展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
成員國重申,將開展立法和司法監督方面務實合作,加強審判和司法鑒定獨立性。成員國肯定2018年8月24日在喬蓬阿塔舉行的成員國司法部長會議和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別舉行的上合組織總檢察長會議成果。
成員國高度評價上合組織向有關國家總統、議會選舉和全民公決派出觀察員團的實踐。
成員國認為加強立法機關交流與合作,開展立法、治國理政和發展經驗交流十分重要。鑒此,成員國注意到2018年12月14日在比什凱克召開上合組織成員國議會國際事務委員會負責人會晤。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比什凱克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