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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河燕:促進教育公平的“全納”解法
作者:長江師范學院教師教育學院教授 劉河燕
全納教育需要教師“零拒絕”,滿足兒童多樣化需求。不僅滿足殘疾兒童的需求,還要滿足智力超常兒童的需求,以及有其他特殊需要兒童的需求,并能對他們進行個性化教學、差異化教學。
近年來,全納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全納教育倡導教育公平,機會均等,反對歧視,反對排斥平等的教育現象,強調教育覆蓋所有適齡兒童,正規教育系統負責所有兒童的教育,普通學校要給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學習機會、容納所有的學生。1994年6月10日在西班牙召開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會上通過了《薩拉曼卡宣言》,該宣言提出了“全納教育”這一新的教育理念。全納教育有助于實現教育公平,進而促進社會公平進程。發展全納教育,需要從建立健全全納法律法規、培養全納教師、建立健全全納支持系統等方面進行努力。
建立健全全納法律法規
建立健全全納法律法規,是我國全納教育發展的需要,也是其發展的制度保障。
美國的全納教育得以快速發展,與其立法保障是分不開的。美國1975年頒布了《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案》,后又幾經修訂完善,在保障殘疾兒童享受平等教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1986年又頒布了《殘疾兒童保護法》,1990年頒布了《美國殘疾人法案》,2001年頒布了《不讓一個兒童落后法案》等。幾乎每10年就有一部相關法案出臺,不斷促進全納教育發展,對教育公平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同樣,英國在最近40年的發展過程中,頒布、修訂了近十部教育法規。《1976年教育法》第十條明確了支持把殘疾兒童置于普通學校,與普通兒童一起受教育的做法。1978年的《沃洛克報告》認為,應該用“學習困難兒童”來取代“殘障兒童”的說法。《1981年教育法》中提出保障特殊教育需要,大大促進了英國全納教育的發展。《1988年教育改革法》、《1993年教育法》為特殊需要教育確立了工作系統。1994年、1997年英國兩次對教育法進行了修訂,這些為英國的全納教育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與全納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比較薄弱,迫切需要對全納政策法規進行研究,出臺全納立法,力爭讓每個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教育。
培養全納教師
根據全納教育的要求,一方面,教師應具有全納教育理念;另一方面,教師應具備較高的全納教育素養。
全納教育要求教師能夠根據學生的不同水平、不同文化背景,根據不同學生的需求,進行個別教育,實現個性化教育。這就要求教師能夠掌握多層次的教育知識和教學技能。因此,全納教師的培養勢在必行。應根據全納教育的特點,對教師教育課程內容進行相應的調整優化,重新組織調整課程內容。
建立健全全納支持系統
首先,加大對全納教育的經費投入,建立健全經費保障體系。隨著國家的大力支持,我國的全納教育發展呈快速發展態勢。全納教育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國家的政策性投入,來自民間組織的投入和個人捐助比重較小。在加大政府對全納教育投入的同時,還應呼吁全社會關注全納教育,并對其進行經費資助。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8年頒布了《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要求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政策,保障殘疾學生與普通適齡兒童一樣享有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現實中,除了學費之外,特殊需要兒童還需要支付大量的住宿費、交通費、輔助用具費、醫療康復費等,這迫切需要社會分擔。
此外,全納師資培養的成本較高。全納教師職業認同感有待提高,教師挫折感強,要留住這類人才,必須提高全納教師的社會地位和職業幸福感。這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投入,以形成中央財政、地方各級財政專項投入的保障體系,做到專款專用。在此基礎上,加大全納教育的宣傳,爭取更多社會愛心人士的資助。
其次,營造全納社會環境。一方面,配置全納的社會資源,比如街道、建筑物、公用設備等考慮全納的元素,設計建造時考慮特殊需要人群的無障礙使用。另一方面,各社區應建立全納教育活動場所。場所應具有宣傳并普及全納教育知識的功能,能夠進行簡單康復知識的宣傳,能夠從事簡單的醫療康復訓練。
(本文系重慶市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2017年度一般項目“渝東南民族地區幼兒教師全納教育素養培養研究[2017-GX-35]成果)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教育 全納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