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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幼教師資培養 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
全國政協“加強幼教師資培養”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下)
公辦幼兒園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如果沒有機構編制,就享受不到國家任何政策,公辦幼兒園教師沒有編制,其待遇、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教師隊伍就不穩定。由此可以看出,公辦幼兒園編制問題已成為制約學前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
面臨的困難:
一是缺少相應編制標準,地方難以執行落實。1987年印發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已不適應當前學前教育發展需要。教育部為了回應各地呼聲,在中央編辦未出臺新的編制標準情況下,2013年出臺了《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但只是配備標準,并非編制標準,各省份編制部門并不以此為依據安排幼兒園編制。
二是幼兒園編制沒有單列,增加編制比較困難。各省份下達的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數基本未單列,而是納入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管理,實行總量控制。這也導致一些地方在中小學超編情況下,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主要用于消化富余中小學教師。
三是地方財政投入要增加,但部分地方承擔不起。增加公辦幼兒園編制,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必然相應增加,沒有充足財政的支持,解決公辦幼兒園編制問題無法落到實處。
幾點建議:
一、 出臺編制標準。中央編制部門出臺新的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規范各地編制核撥和使用行為。將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單列核定,逐步與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數脫鉤,制定合理的增長比例,滿足學前教育迅速發展的需要。
二、 及時開展核編。教育部督促各省市結合中央編制部門出臺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標準,盡快核定公辦幼兒園機構和教師編制總量。
三、 加大財政支持。教育部會同財政部制定相關政策,保證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占比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并規定投入的一部分專門用于教師培養培訓及提高教師待遇。
一是學前教育專業認證制度本身是好事,但與現有各種針對院校專業的督導、檢查、評估、評價疊加,院校忙于應付,院校辦學積極性和教學質量管理受到影響。二是學前教育專業認證標準不夠科學,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幼教師資“小學化”傾向。
對此,建議:
一、 政府將學前教育專業認證與其他管理措施合并同類項,通過認證的不必再重復迎評迎檢,將辦學者精力集中用在抓培養質量這個刀刃上。
二、 以實際需求為導向,以服務幼兒健康、快樂成長為目標,調整認證標準,從幼兒保育和教育規律出發,突出幼兒教師教育特性,增強人文教育“軟”內涵,強化師資心理素質健康教育,強化實踐能力培養,強化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培養,提高專業認證標準科學性。
三、 對于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及其他人員參加學前教育教師資格考試的,設立必要先修課程,由通過專業認證的院校提供必需的教師教育,保障幼教師資質量。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幼教師資 政協 劉焱 潘惠麗 胡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