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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大城市落戶政策將有重大變化
4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發布了《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陸續取消落戶限制的基礎上,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并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
對于超大特大城市,通知指出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別化精準化落戶政策,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督促和監測評估。
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為超大城市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間,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配套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1300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根據2014年11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 (國發2014第51號文件) ,我國城市被劃分為五種標準:
(1)超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
(2)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至1000萬;
(3)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至500萬,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至100萬;
(5)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城市 發展 城鎮 落戶 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