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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高守良、劉勝國、陳慶恩決定逮捕
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號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高守良、劉勝國、陳慶恩決定逮捕。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高守良決定逮捕
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高守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高守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勝國決定逮捕
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劉勝國(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勝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慶恩決定逮捕
河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慶恩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編輯:劉名傳
關鍵詞:依法 決定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