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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景 楊超:發達國家如何規范發展分享經濟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 趙文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 楊超
近年來,美國、韓國、澳大利亞、歐盟及其成員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分享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經濟規模和從業人數都快速增長,在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等領域成長起一批優秀企業并培養了眾多用戶。為支持和規范分享經濟的發展,這些國家和地區展開調查研究,明確了分享經濟的合法地位及各參與方的責權關系。這些舉措取得了積極效果。
我國應借鑒這些國家和地區推動分享經濟發展的經驗,對分享經濟的法律地位及平臺、勞動者、消費者三者之間關系作出規定,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并嚴格執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為分享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條件。
近年來,分享經濟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較快發展。一些發達國家高度重視分享經濟,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給予支持和規范,在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同時,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勞動者應有的權利。
這些國家的做法和經驗有力推動了本國分享經濟的健康發展,對我國亦有重要借鑒和啟示作用。
分享經濟方興未艾
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發展最快,有特色的市場主體脫穎而出
分享經濟于2008年左右在美國興起并迅速擴展到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2010年后,韓國、澳大利亞、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分享經濟均呈現良好發展勢頭,產業規模和從業人數等關鍵指標都快速增長。據韓國產業商務資源部統計,2015年韓國分享經濟規模為4700億到7300億韓元,預計到2025年能達到8萬億韓元以上。英國分享經濟規模在2013年就已達到224萬英鎊,占GDP的1.3%。根據英國國家科技藝術基金會的統計,2016年英國分享經濟參與者達1600萬人,占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服務者人數為192萬,占總人口比重的3%。
分享經濟涉及的領域包括住宅、出行、個人技能和美食等。全球范圍內,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是分享經濟中最發達的兩個領域。
瑞士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占分享經濟的比重約為60%。在以愛彼迎和優步為代表的外資分享經濟企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瑞士本土企業也出現了成功的典范。例如,HouseTrip已經成為全歐洲最大的租房住宿平臺,共享車位公司Parku也已走出瑞士國門。
法國出行分享的發展在歐洲領先。共享汽車BlueCar月均租用超過5萬次。目前在巴黎街頭已有670個可供1750輛車停放的停車點,最終將建設可供3000輛BlueCar停放的1050個停車點。2006年成立的長途拼車企業BlaBlaCar通過提供廉價方便的出行方案,替代了歐洲昂貴的飛機出行和相對復雜的火車出行,目前已在19個國家擁有超過2000萬用戶。
韓國出行分享市場中SoCar和GreenCar兩家龍頭企業占據行業領先地位。截至2018年,SoCar已經在韓國的3200個服務區擁有8200輛汽車,會員數量超過340萬人,并已進入國外市場。
澳大利亞有61%的居民注意到分享經濟,43%的居民認識或理解分享經濟行為,其中有27%關注了優步、20%關注了愛彼迎。在出行分享領域,有34%的居民參與過拼車;在住宅分享領域,有22%的居民參與過房屋分享活動,有7%參與過房屋交換活動。
與此同時,荷蘭和韓國等國家的企業結合本國在產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實際情況,發展出有本國特色的分享經濟產業。荷蘭作為發達的農業國,與餐飲相關的分享經濟尤其發達。隨著一人一戶現象的增多,韓國針對青年單身家庭的分享住宅需求旺盛,相關領域企業由此迎來發展機會。
支持與規范手段各異
重視調查研究、賦予合法地位、鼓勵公平競爭
不同國家根據不同情況,支持與規范分享經濟的手段和重點也有所不同。總體來看,這些國家在以下幾方面進行了探索實踐:
一是重視對分享經濟的調查與研究,為出臺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提供依據。歐盟委員會專門成立了歐洲分享經濟聯盟,該組織進行市場調研,作為獨立的機構為分享經濟發聲,建立政府部門和分享經濟實體之間的聯系,推動歐盟及其成員國層面的政策制定和實施。英國商務部專門成立了一個調查小組對分享經濟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分享經濟給英國帶來的價值、傳統行業可能面臨的風險、分享經濟領域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韓國企劃財政部也對出行分享、住宅分享等產業展開調查,并對如何完善相關制度開展研究。
二是明確分享經濟的合法地位,并對其中消費者、勞動者和企業間的責任和權利做出明確規定。一方面,一些國家通過立法或修法賦予住宿和出行領域的分享經濟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他們明確分享經濟中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建立并完善分享經濟管理制度。比如,韓國著力完善消費者保護和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澳大利亞強制分享經濟企業購買保險來降低客戶和第三方的風險。
三是根據分享經濟所處行業的特點,制定行業準入門檻和安全、衛生相關規范。根據分享經濟的特征設立行業準入門檻,比如,針對出行分享,各國普遍從車輛、駕駛員和平臺三方面設定準入條件;要求分享經濟必須滿足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比如,澳大利亞為飲食分享制定了專門規章,要求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及外賣必須申請商號,并對具體餐飲制作細節作出規定,德國則成立全國統一的網絡食品銷售監管機構,針對私廚外賣等分享餐飲進行登記注冊和監督。
四是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支持分享經濟發展。歐盟致力于為分享經濟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將《服務業指令》全面適用于分享經濟,以消除現有法律對分享經濟設置的準入門檻和壁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加快法律保障、制定管理標準、優化營商環境
當前,我國分享經濟的發展雖然居于全球前列,但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有待解決。其他國家規范和支持分享經濟發展的舉措,值得參考借鑒。
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分享經濟中各方的責任。分享經濟作為新興業態,有平臺與勞動者關系松散、業務領域跨度大和發展速度快等特點,這也帶來了政府監管相對缺位、平臺與勞動者責權利不明確等問題。應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經驗,明確平臺、勞動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責任,保障各方享有相應的權利。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文件,結合分享經濟的特點,明確分享經濟平臺在經營中應承擔的責任、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等,使各類糾紛能夠及時解決,并且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需加快制定行業管理標準。應根據分享經濟所處行業的特征,結合已有的行業管理制度和分享經濟的互聯網屬性,制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需制定以行業標準為主的各類規定,根據住宅分享、出行分享和飲食分享等行業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主要包括平臺應具備的運營條件,房屋和食品應滿足的相關條件等。同時在可能涉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等方面嚴格要求并加強監管。
同時,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可或缺。與傳統業態不同,分享經濟具有低成本、低價格和業務擴展快等特點,快速的業務擴張必然要求相對簡便的注冊、準入和管理等,應減少不必要的約束條件,破除束縛分享經濟發展的各種桎梏。一是為分享經濟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在分享經濟與傳統業態開展競爭的領域,不給分享經濟設立高于傳統業態的門檻,不劃分經營范圍和用戶群體等,對分享經濟與傳統業態一視同仁,使二者能夠公平競爭。二是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針對分享經濟企業“一地注冊、多地經營”的特點,給予更多便利,避免多地注冊等要求增加分享經濟企業的經營成本。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分享 經濟 出行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