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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區 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
(四)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建設高端人才集聚區
堅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立適應雄安新區開發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高層次人才引進與激勵政策體系,優化就業創業、成長成才環境,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16. 構建靈活高效的用人制度。面向全國選拔優秀人才到雄安新區工作,構建適應雄安新區定位和發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創新激勵方式方法,建立雄安新區與北京市、天津市和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常態化干部人才交流機制。創新人員編制管理,賦予雄安新區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的自主權和更大用人自主權。制定實施符合雄安新區發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對特殊人才實行特崗特薪。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療機構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設崗位等靈活方式聘用。
17. 建立科技人才激勵機制。賦予雄安新區科研機構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權,建立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領域人才和團隊穩定支持機制,探索在科研經費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建立柔性引才機制,允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科技人才按規定在雄安新區兼職兼薪、按勞取酬。
18. 優化境外人才引進和服務管理。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新創業服務機制,探索實行更開放的境外人才引進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雄安新區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為外籍創新創業人員提供更多簽證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車制度。
(五)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堅持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土地資源、維護群眾權益,創建產權明晰、配置有效、節約集約的土地管理和利用體制,創新以服務為導向的人口管理機制,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建設宜居城市、特色小鎮、美麗鄉村,保障雄安新區城鄉居民共享改革發展和現代文明成果。
19. 創新土地管理制度。推進“多規合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研究建立雄安新區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規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差別化準入制度,在雄安新區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設用地多功能復合利用開發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區特點的建設用地標準,建立“人地掛鉤”、“增存掛鉤”機制,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納入目標責任考核。
20. 深化人口管理服務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遷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實行積分落戶制度。建立科學的人口預測和統計體系,加強雄安新區人口全口徑信息化管理,實行新型實有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人口信息整合共享,推動人口登記與統計工作精準化。建立服務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社會保障服務與雄安新區人口發展的協同匹配機制。根據雄安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行政、法律、市場等多手段結合的人口引導和調控機制。
21. 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美麗鄉村建設與特色小城鎮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差異化特色發展,打造美麗鄉村樣板。根據雄安新區近遠期發展特點,統籌設計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促進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均衡配置,創新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模式。以鄉村空間規劃為依據,積極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環境。支持雄安新區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新農業綠色發展體制機制,發展都市型現代高效農業。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允許農民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以集體資產股權入股企業或經濟組織,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建立農民持續穩定的收入增長機制。嚴禁損害農民合法利益,維護被征地農民權益,完善被征地農民就業、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六)推進生態文明改革創新,建成綠色發展城市典范
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實行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將雄安新區自然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建設藍綠交織、水城共融的新時代生態文明典范城市,走出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發展道路。
22. 創新生態保護修復治理體系。建立雄安新區及周邊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長效機制,推進白洋淀及上下游協同保護和生態整體修復,支持將雄安新區納入國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支持白洋淀上游開展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構建以白洋淀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合理劃分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統籌各類資金渠道和試點政策,加大對白洋淀生態修復的支持力度。推進白洋淀水安全綜合治理,發揮蓄滯洪功能,探索洪水保險制度。健全休養生息制度,實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程。探索在全國率先建立移動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區。
23. 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創新體制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實現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行能源、水資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開展地熱等地質資源綜合利用示范。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試點,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探索和推廣先進的城市資源循環利用模式,率先建成“無廢城市”。將雄安新區植樹造林納入國家儲備林,建設全國森林城市示范區,創建國際濕地城市。
24. 完善市場化生態保護機制。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區功能定位和發展實際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多樣化生態補償制度和淀區生態搬遷補償機制,全面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探索企業環境風險評級制度。積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設立雄安綠色金融產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金融制度,發展生態環境類金融衍生品。
25. 創新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推進雄安新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構建智能化資源環境監測網絡系統和區域智慧資源環境監管體系,實行自然資源與環境統一監管。構建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管理體制,在雄安新區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建立綠色生態城區指標體系,為全國綠色城市發展建設提供示范引領。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探索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破壞計入發展成本,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
(七)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構筑開放發展新高地
堅持全方位對外開放,支持雄安新區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以開放促發展、以合作促協同,著力發展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培育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構筑我國對外合作新平臺,打造層次更高、領域更廣、輻射更強的開放型經濟新高地。
26. 加強引智引技引資并舉。支持引入國際國內各類資本參與雄安新區建設,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供應鏈創新和應用,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支持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面向全球的數字化貿易平臺,便利跨境支付結算。支持在雄安新區設立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盡快放寬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創新本外幣賬戶管理模式,允許跨國公司總部在雄安新區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
27. 建立擴大開放新機制。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市場環境,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構建公平競爭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區設立國際性仲裁、認證、鑒定權威機構,探索建立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雄安新區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財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適用內外資企業。拓寬中外金融市場合作領域,金融領域負面清單以外事項實行內外資統一管理。放寬外匯資金進出管制,促進雄安新區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進雄安新區“智慧海關”建設,探索建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新區 安新 創新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