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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優化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審批工作的通知
二、 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衛生健康、中醫藥、工商(市場監管)、民政、生態環境、消防等主管部門制定本省(區、市)社會辦醫療機構(僅指內資,下同)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督促和指導地方依據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進一步規范審批工作程序,壓減審批工作日。省級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內容包括:審批事項、流程關系及審批事項的受理部門、法律法規依據、受理條件、審查要求、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等。
制定審批流程和事項清單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基本流程框架。
(一)營利性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基本流程框架。
第一步,工商(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商登記。
第二步,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行業準入管理相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設置審批(備案管理)。按規定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在執業登記前提供準入政策咨詢。
第三步,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執業登記。消防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備案)、驗收(備案抽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管理),與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聯開展。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基本流程框架。
第一步,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行業準入管理相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設置審批(備案管理)。按規定實行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在執業登記前提供準入政策咨詢。
第二步,衛生健康、中醫藥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執業登記。消防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備案)、驗收(備案抽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管理),與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并聯開展。
第三步,民政部門對醫療機構進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審批 醫療機構 主管部門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