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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名學會違規設立分支機構 民政部對其行政處罰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對中國地名學會違規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地名學會在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地名與姓氏文化專業委員會”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地名與姓氏文化專業委員會高姓文化總會”;后將“高姓文化總會”變更為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高姓文化專業委員會”,并又下設中國地名學會高姓文化專業委員會“黑龍江工作委員會”、“遼寧工作委員會”、“貴州工作委員會”、“湖北工作委員會”、“山東工作委員會”等地域性分支機構。
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關于“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及“社會團體不得設立地域性的分支機構”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地名學會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其撤銷違規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該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民政部表示,今年以來,民政部針對社會組織違規設立分支機構、對分支機構疏于管理等亂象已作出多起行政處罰并公開通報批評,希望各社會組織以此為戒,嚴格按照《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4〕38號)的規定,規范設立分支結構,并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理,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確保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分支 機構 民政部 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