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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因違規設立分支機構被民政部處罰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羅爭光)記者25日從民政部獲悉,因違規設立分支機構,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近日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據民政部調查,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強國工程委員會”“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委員會”“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節慶文化委員會”,違反了上述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民政部決定對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