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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各方協調配合的海洋救助機制
海上搜救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目前存在的問題是體制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聯席會議協調力度不夠;搜救工作基礎保障不足;運行機制形成合力不強。建議:
徐敬業 人民政協報記者 賈寧 攝
一、 完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議由國務院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交通運輸部作為牽頭協調組織單位,更好發揮牽頭和成員單位作用;完善成員單位之間、部省之間協調聯動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有效應對和處置海上突發事件;加強各成員單位對行業系統業務部門督查指導,將搜救工作任務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推動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預案、規劃和措施落地見效。
二、 健全海上搜救保障體系。推進海上搜救立法或出臺國務院文件,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轄區水上搜救工作的責任,推動各級搜救機構、編制、人員、經費、裝備有效落實;規范各級海上搜救中心運行程序,制定海上搜救值班值守、平臺建設等工作標準,加強應急基礎數據庫建設,進一步推進海上搜救工作標準化、科學化;不斷完善水上搜救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海上搜救能力建設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盡快理順長江等內河水上搜救體制。
三、 強化海上搜救合作機制。強化“軍地結合、專群結合”的運行機制,深化軍民融合,建立“適應需要,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政府領導、社會支持、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群結合、就近快速”的應急反應體系;強化部際和部省聯動機制。加強海上搜救監測預警、信息報告等協作平臺建設,提高搜救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海上搜救成功率;強化海上搜救國際合作機制。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搜救 海上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