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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第三篇 構建鄉村振興新格局
堅持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統籌城鄉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優化鄉村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分類推進鄉村振興,打造各具特色的現代版“富春山居圖”。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空間
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對國土空間的開發、保護和整治進行全面安排和總體布局,推進“多規合一”,加快形成城鄉融合發展的空間格局。
第一節 強化空間用途管制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統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修復,按照不同主體功能定位和陸海統籌原則,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科學劃定生態、農業、城鎮等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及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等主要控制線,推動主體功能區戰略格局在市縣層面精準落地,健全不同主體功能區差異化協同發展長效機制,實現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第二節 完善城鄉布局結構
以城市群為主體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格局,增強城鎮地區對鄉村的帶動能力。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完善縣城綜合服務功能,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鎮化。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鮮明、產城融合、充滿魅力的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加強以鄉鎮政府駐地為中心的農民生活圈建設,以鎮帶村、以村促鎮,推動鎮村聯動發展。建設生態宜居的美麗鄉村,發揮多重功能,提供優質產品,傳承鄉村文化,留住鄉愁記憶,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節 推進城鄉統一規劃
通盤考慮城鎮和鄉村發展,統籌謀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園鄉村與現代城鎮各具特色、交相輝映的城鄉發展形態。強化縣域空間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引導約束作用,科學安排縣域鄉村布局、資源利用、設施配置和村莊整治,推動村莊規劃管理全覆蓋。綜合考慮村莊演變規律、集聚特點和現狀分布,結合農民生產生活半徑,合理確定縣域村莊布局和規模,避免隨意撤并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強鄉村風貌整體管控,注重農房單體個性設計,建設立足鄉土社會、富有地域特色、承載田園鄉愁、體現現代文明的升級版鄉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鄉村景觀城市化。
第八章 優化鄉村發展布局
堅持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打造集約高效生產空間,營造宜居適度生活空間,保護山清水秀生態空間,延續人和自然有機融合的鄉村空間關系。
第一節 統籌利用生產空間
鄉村生產空間是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兼具生態功能。圍繞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充分發揮各地比較優勢,重點建設以“七區二十三帶”為主體的農產品主產區。落實農業功能區制度,科學合理劃定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合理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適應農村現代產業發展需要,科學劃分鄉村經濟發展片區,統籌推進農業產業園、科技園、創業園等各類園區建設。
第二節 合理布局生活空間
鄉村生活空間是以農村居民點為主體、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服務的國土空間。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遵循鄉村傳統肌理和格局,劃定空間管控邊界,明確用地規模和管控要求,確定基礎設施用地位置、規模和建設標準,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引導生活空間尺度適宜、布局協調、功能齊全。充分維護原生態村居風貌,保留鄉村景觀特色,保護自然和人文環境,注重融入時代感、現代性,強化空間利用的人性化、多樣化,著力構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務圈、繁榮的商業圈,讓鄉村居民過上更舒適的生活。
第三節 嚴格保護生態空間
鄉村生態空間是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產品或生態服務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加快構建以“兩屏三帶”為骨架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加強對自然生態空間的整體保護,修復和改善鄉村生態環境,提升生態功能和服務價值。全面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產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
第九章 分類推進鄉村發展
順應村莊發展規律和演變趨勢,根據不同村莊的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鎮、特色保護、搬遷撤并的思路,分類推進鄉村振興,不搞一刀切。
第一節 集聚提升類村莊
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占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科學確定村莊發展方向,在原有規模基礎上有序推進改造提升,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保護保留鄉村風貌,建設宜居宜業的美麗村莊。鼓勵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強化主導產業支撐,支持農業、工貿、休閑服務等專業化村莊發展。加強海島村莊、國有農場及林場規劃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第二節 城郊融合類村莊
城市近郊區以及縣城城關鎮所在地的村莊,具備成為城市后花園的優勢,也具有向城市轉型的條件。綜合考慮工業化、城鎮化和村莊自身發展需要,加快城鄉產業融合發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共建共享,在形態上保留鄉村風貌,在治理上體現城市水平,逐步強化服務城市發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滿足城市消費需求能力,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實踐經驗。
第三節 特色保護類村莊
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觀旅游名村等自然歷史文化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是彰顯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統籌保護、利用與發展的關系,努力保持村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延續性。切實保護村莊的傳統選址、格局、風貌以及自然和田園景觀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等傳統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態和傳統習慣,加快改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合理利用村莊特色資源,發展鄉村旅游和特色產業,形成特色資源保護與村莊發展的良性互促機制。
第四節 搬遷撤并類村莊
對位于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村莊,因重大項目建設需要搬遷的村莊,以及人口流失特別嚴重的村莊,可通過易地扶貧搬遷、生態宜居搬遷、農村集聚發展搬遷等方式,實施村莊搬遷撤并,統籌解決村民生計、生態保護等問題。擬搬遷撤并的村莊,嚴格限制新建、擴建活動,統籌考慮擬遷入或新建村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堅持村莊搬遷撤并與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結合,依托適宜區域進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區。搬遷撤并后的村莊原址,因地制宜復墾或還綠,增加鄉村生產生態空間。農村居民點遷建和村莊撤并,必須尊重農民意愿并經村民會議同意,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集中上樓。
編輯:秦云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中共中央 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