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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摸經濟發展“家底” 含350萬戶個體經營戶
5日,安徽省暨合肥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正式啟動。據悉,安徽將有近6萬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對該省約100萬個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350萬戶有證和無證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清查登記,從而獲得全面準確的普查數據,摸清該省經濟發展的“家底”。
作為第四次經濟普查準備階段的關鍵環節,安徽單位清查工作于當日正式啟動,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統一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攜帶PAD、單位清查告知書、清查情況表等,開始對普查對象逐戶進行清查登記。
此次單位清查的對象為安徽轄區內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據初步測算,安徽將對全省約100萬個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350萬戶有證和無證個體經營戶進行“地毯式”清查登記。
經濟普查對象應當積極配合普查人員工作,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對在調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并自覺接受普查對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根據普查方案要求,第四次經濟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到2020年結束。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普查數據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經營戶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吳蘭)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普查 安徽 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