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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港澳臺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可享3項權利
■ 追問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回鄉證”“臺胞證”有何區別?
目前,內地(大陸)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普遍持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也就是俗稱的“回鄉證”和“臺胞證”。
日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居住證和回鄉證功能定位不同。
港澳居民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并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為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身份的憑證。
據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介紹,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目前,在臺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也不應該受到影響。
龍明彪說,居住證是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陸,而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
此外,居住證采用了居民身份證制作技術標準,采納了臺灣同胞提出的使用18位身份證號碼的建議,確保了在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于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
“簡單地講,居住證用于在大陸證明身份,能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具備了臺胞證目前無法實現的許多功能。”龍明彪說。
新京報記者 許雯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居住 居民 港澳臺 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