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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年內流量資費、家庭寬帶價格降費30%

2018年08月15日 08:39 |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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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7. 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內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檢查結果全部公開。2018年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制度統一,2019年底前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十三五”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從進出口貨物監管向全執法領域拓展,2018年底前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年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海關總署負責)

(3)完善信用體系,2018年印發《關于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建立防范和減少失信行為的長效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18. 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生態環境部負責)

19. 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設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子系統,通過分類梳理國務院部門和地方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有效應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資源,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在全國范圍內查處一批CCC無證違法產品,對電商平臺銷售的CCC目錄內產品進行在線核查等。(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4)2018年底前在全國推廣使用檢驗檢測機構移動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國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0. 推進信用監管,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聯合獎懲備忘錄覆蓋重點領域,2018年底前完成50個以上重點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發展改革委負責)

(2)健全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平臺,推動地方建立健全協同監管平臺,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強化企業公示責任,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1. 堅決糾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牽頭,各地區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規追責,2018年底前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發展改革委負責)

(2)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司法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2. 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區分不同情況,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要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要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要予以嚴懲。(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印發《關于做好引導和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展改革委負責)

(2)推動修訂《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9年制定《智能快件箱服務管理辦法》,鼓勵支持快遞業創新和健康發展。(郵政局負責)

(3)2018年啟動“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方式創新研究,2019年底前提出適應“互聯網+”背景的互聯網平臺監管方案。(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23. 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項問題疏解行動,解決企業和群眾關注的100項堵點難點問題。(發展改革委負責)

(2)督促各地通報一批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3)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對照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和改進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專題調研發現的問題,推動加快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國務院辦公廳負責)

24.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大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探索實行承諾制,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年底前全面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積極推動地方清理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司法部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選取部分證明事項在部分地區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2018年底前對部分證明事項在全國推行告知承諾制。(司法部負責)

25. 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問題,五年內把登記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自然資源部負責)

主要措施:

(1)通過不動產登記窗口作風問題專項整治、“一窗受理”等舉措,2018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的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15個、7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將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把登記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自然資源部負責)

(2)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2018年底前各省(自治區)至少2個地市、10個縣區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2019年6月底前所有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部負責)

26. 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實現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80%,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實現省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90%,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70%;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7. 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一個窗口”、“一次辦成”,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完善省、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將垂直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辦理。2018年底前實現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28. 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若干領域做起,實現在不同地區間聯網辦理,再逐步擴大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9年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和順暢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2018年底前確保每個縣區至少有1家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實現縣級行政區全覆蓋,加快實現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覆蓋。(醫保局負責)

29. 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精準到位的服務。建設好“雙創”示范基地,支持眾創空間提升品質。推動大中小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創客融通創新,縮短創新周期,提高創新成果轉化效率。加強就業和技能服務,完善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措施。(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雙創”示范基地重大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梳理形成創新創業“痛點”、“堵點”清單,逐項提出解決措施,推動形成一批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支持平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2)推動眾創空間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部負責)

(3)進一步優化對創業創新型企業的服務,在商事登記、專利申請等方面給予更多便利,積極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其健康發展。(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4)2018年梳理職業技能培訓權力事項、服務事項,2019年匯總公布職業技能培訓事項管理和服務清單。2019年上半年出臺《關于完善新業態勞動用工管理和服務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0. 調動市場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等新模式發展,讓偏遠地區和基層群眾能夠分享優質公共服務。(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臺《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等規范“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政策文件。(衛生健康委負責)

(2)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2020年底前推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衛生健康委負責)

(3)建立互聯網專線保障遠程醫療需要。(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數字資源服務普及行動、網絡學習空間覆蓋行動等,持續推進“互聯網+教育示范省(區)”和教育信息化試點省建設,探索利用寬帶衛星實現邊遠地區學校互聯網接入,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覆蓋面。(教育部負責)

31. 加快水電氣暖、銀行、公證等服務領域改革,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五年內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辦水辦氣時間大幅壓縮,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盡快取消。(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保監會、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在公證服務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實現公證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提高服務效率。(司法部負責)

(2)在供電服務方面,2018年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5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壓減到45個工作日以內,五年內壓縮三分之二以上、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并做好與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中獲得電力時間口徑的銜接工作。(能源局負責)

(3)大幅壓縮辦水辦氣時間,盡快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4)指導督促銀行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銀保監會負責)

32. 打造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堅持“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做好地方平臺、部門專網、獨立信息系統的整合接入工作,推進審查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和互聯互通,實現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2018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國家政務服務平臺上線運行,2020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為總樞紐的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更加完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33. 大力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數據開放共享,三年內實現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落實好國務院部門第一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2018年制定發布國務院部門第二批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新增拓展1000項數據共享服務,三年內實現國務院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34. 筑牢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安全防線,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保密局、密碼局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研究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強化政務數據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級政務平臺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發展改革委負責)

35. 針對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認定使用難、跨地區辦理難問題,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統,確保電子營業執照在全國范圍內互認互通,進一步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在金融、網上平臺、網絡交易等領域的使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18年進一步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規支撐,健全法律法規實施機制。(司法部、國務院辦公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6. 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2018年底前開展這項試點。(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在22個城市開展試評價;2019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若干地級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年,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定期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二、 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以大局意識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實。

(二)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國務院各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律法規,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國務院辦公廳和各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加強督查,對執行已有明確規定不力的、對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對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要堅決嚴肅問責。

各地區、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年底前書面報國務院。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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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負責 監管 改革 市場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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