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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被當網約車載客引質疑 律師:乘客有風險
法規
如無資質不能運營網約車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1日,市交通委官網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開網約車的條件為“京人京車”。
人員方面,網約車駕駛員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車輛方面,車輛應是符合提供載客運輸服務基本條件,經本市公安部門年檢合格,已購買營業性車輛的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具備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多次表示,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即使司機有從業資格證,但車輛沒有變更為營運性質,仍然要按照非法運營查扣車輛。如果面包車駕駛員和車輛不具備資質,則涉嫌違法運營。
提醒
律師:乘客打“貨車”有風險
目前,“貨拉拉”平臺有部分如五菱宏光七座客車、長安七座客車、福田G9 九座商務車等車型。“貨拉拉”的客服人員表示,上述幾種車型,在平臺上都可以注冊并且通過審核。但北青報記者致電北京市交管局12122熱線獲悉,上述幾種車型屬于客車,不能進行貨運。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是客車還是貨車,具體以行駛證為準,(‘貨拉拉’這類)第三方平臺無權更改。車輛是客車還是貨車是一經出廠就被固定的,不能隨意更改。如果使用客車用來拉貨,一經執法部門查處,會根據具體違法情況作出相應處罰。”
同時,北京市交管局12122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將面包車后排座位拆卸后用于裝貨的行為是違法的,“車輛不得擅自進行改裝、拆卸”。
此外,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提醒,消費者使用“貨拉拉”平臺上的車輛當作“網約車”有風險,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或陷入維權困境。
韓驍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韓驍表示,這一法律規定要求“貨拉拉”平臺做到兩點:一是禁止平臺司機以平臺名義欺騙消費者而進行載客活動;二是在平臺上明確提醒廣大消費者“貨拉拉”平臺不允許從事載客活動,防止部分消費者因不知情而將其當作“網約車”使用。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知悉“貨拉拉”的拉貨用車性質,依舊將其當作網約車使用,且平臺已盡到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一旦遭遇交通事故,消費者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文/本報記者 張雅 劉珜 張香梅
實習生 向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貨拉拉” 網約車 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