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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璽”案:真兇歸案17年 “嫌疑人”仍在候審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的妹妹所在村莊,張玉璽母親曾多年住在此窩棚。
真兇歸案被判刑 死者家屬稱“非常冤”
一審判決后,父母勸張玉璽,“判十一年,現在已經坐五年了,過幾年就放出來,別上訴折騰。”在老人的觀念中,“餓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更何況對方家里有人死亡,屬于“死有理”。父母認為,張玉璽應該認了。
張玉璽覺得委屈,“我沒打死人為什么要認。”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被告人張玉璽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夏邑縣人民法院重審。
在案件發回重審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張勝利與張葉在浙江海寧被公安機關抓獲。已服滿刑期出獄的張葉告訴新京報記者,他聽到有人喊“打死人了”,當時他和張玉璽正在與張公社打架,兩人都沒有在張超明被打昏現場。
2001年7月19日,夏邑縣人民法院對張勝利、張葉故意傷害案一并判決,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勝利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葉有期徒刑三年。法院審理查明:“在斗毆過程中,被告人張勝利持木棍猛擊張公社之父張超明的頭部、致其顱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告人張葉持木棍將張公社頭打傷后,開支醫藥費3800元。”
判決書顯示,張超明妻子亦稱是張勝利用木棍打了張超明的頭部。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張超明妻子表示不記得了。她與家人認為,張超明死了無人抵命,“非常冤。”
真兇歸案,但張玉璽案發回重審后至今21年,仍未開庭審理。張玉璽的辯護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徐昕律師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夏邑縣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審理并宣判。但張玉璽至今沒有收到重審通知,案件從1997年10月發回重審至今已經21年,已經超過審理期限。
張勝利判決后2個月,即2001年9月11日,夏邑縣公安局對張玉璽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張玉璽說,他沒有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只是看守所給了一份釋放證明,上面寫著“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釋放之前,監獄對張玉璽的看管松下來,允許他到院子里去。當時獄友調侃他說,“原來你是被冤枉的,”他也以為法律很快會還他清白之身。
張玉璽不愿意不明不白地被釋放,不肯出來,工作人員給他做工作,“不服判決你也得出去再告呀,”并表示如果張玉璽外出打工需要證明,可以為其開證明材料。
徐昕律師認為,張玉璽涉嫌故意傷害案,真兇歸案17年之后,夏邑法院仍不開庭,既未判決有罪,也未宣告無罪,“可以說是一起典型的‘疑罪從掛’案件。”
6月27日,河南商丘夏邑縣,張玉璽拿著2001年9月11日取保候審的“釋放證明”。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玉璽 ,張 夏邑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