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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企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加強全員績效考核
意見指出,要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別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后執行。
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中,未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機制不健全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準制。
對其他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其中,已建立規范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的企業,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
——合理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周期內的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要求。
——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產經營等編制預算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
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應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動態監控和指導,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
意見稱,需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管理:
——完善企業內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經備案或核準的工資總額預算內,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生產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態監控機制,確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標。企業集團應合理確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深化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規范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
編輯:楊嵐
關鍵詞:工資總額 企業 預算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