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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扎實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探索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在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廣地方典型經驗、帶動面上改革上新臺階,現就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圍繞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著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和群眾跑政府的次數,不斷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切實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審批服務便民化全過程,聚焦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用最短的時間、最快的速度,把服務企業和群眾的事項辦理好,讓群眾成為改革的監督者、推動者、受益者。
——堅持改革與法治辯證統一。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推進相關政策法規立改廢釋工作,構建更加系統完善、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審批服務制度體系。
——堅持放管并重、放管結合。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和監管方式創新,積極探索新型監管模式,落實監管責任,以更高效的監管促進更好地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管理真正轉向寬進嚴管。
——堅持體制創新與“互聯網+”融合促進。強化互聯網思維,推動政府管理創新與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推進審批服務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二、 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在梳理公布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以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合法合規的事項“馬上辦”,減少企業和群眾現場辦理等候時間。積極推行“網上辦”,凡與企業生產經營、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切實提高網上辦理比例。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區80%以上審批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能辦。已在實體大廳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補填網上流程。面向個人的事項“就近辦”,完善基層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將審批服務延伸到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等,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少跑快辦。推動一般事項“不見面”、復雜事項“一次辦”,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原則上一次辦結;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實行馬上響應、聯合辦理和限時辦結。以省為單位公布各層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具體形式可結合各自實際確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實現全覆蓋。
(二)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聚焦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民生事務等辦理量大、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要求,逐項編制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按照國家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的有關要求,科學細化量化審批服務標準,壓減自由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推進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表),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審批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建立相應考核評價機制。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于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等,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且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上一個審批服務環節已收取的申報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三)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照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證明一律取消。清理過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規的,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按照法定程序提請修改。大力推進中央和地方之間、職能部門之間政務信息共享,從源頭上避免“奇葩”證明等現象。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說明理由并對外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
(四)大力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進一步推動審批服務事項進駐大廳統一辦理。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根據企業和群眾辦件頻率、辦事習慣,不斷優化調整窗口設置。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建立健全部門聯辦機制,探索推行全程幫辦制。通過預約、輪休等辦法,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錯時、延時服務和節假日受理、辦理通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實行“5+X”工作日模式。對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可有針對性地提供個性化定制化服務。健全市縣審批服務部門與同級監管部門及上下級部門間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政務服務效能監督,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過程和結果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深化和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整合優化審批服務機構和職責,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區可設立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依法設立的行政審批局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杜絕重復蓋章。
編輯:秦云
關鍵詞:審批服務 便民化 服務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