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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 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網絡環境
全國政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第十二中學校長李有毅:
發揮教育部門及學校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作用
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中,教育部門和學校責任重大。建議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進一步明確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義務。
建議教育部門的法定義務包括:一是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網絡生活的階段性特點,把教育引導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引導中小學生綠色上網、文明上網,并予以專項經費支持。二是建構中小學一體化網絡媒介素養體系。三是加強公益性上網服務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四是發現涉及中小學生的網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當地文旅、公安、網信等部門報告,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整治措施。
建議學校的法定義務包括:
一是中小學校應把未成年人網絡媒介素養納入到學生發展核心素養范疇加以培養,納入到學校的日常工作、年度工作和發展規劃中。二是中小學校應建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家校合作協作機制。三是中小學校有條件的應當開設校外課堂等方式指導未成年人監護人學習網絡知識、提高網絡素養,增強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的能力。四是中小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人網絡安全預警和報告制度,定期將發現的未成年人網絡生活中的各種安全問題,如網絡成癮、網絡欺凌、網絡色情、網絡暴力、網絡詐騙、網絡反動的和恐怖主義言論等上報教育行政部門,以便第一時間及時加以分析、疏導和解決。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未成年人 制度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