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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 營造健康文明有序網絡環境
全國政協“《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的制定”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從調研情況看,我國未成年人網絡活動的情況呈現三個特點:一是人數多規模大。二是低齡化趨勢明顯。三是網絡負面效應開始出現。基于以上情況,調研組認為有必要加快制定出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這部條例的制定,有關部門先期做了大量工作,基礎很好。在立法原則上,建議:一要堅持預防和保護優先原則,加強社會共治。二要注意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銜接。三要堅持技術規范和政策、法律規制并重。四要堅持市場機制與政府作用相結合。對條例具體內容,建議:
一、 明確網信部門作為監管牽頭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目前情況是“九龍治水”,權力比較分散、責任比較分散,所以今后要明確牽頭部門,其他各個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各負其責。
二、 完善防范不良網絡信息制度,明確未成年人不宜接觸的信息內容和范圍。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制作、發布、傳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內容,這就做到從源頭上管住違法不良信息。要建立防治網絡沉迷制度,鼓勵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標準開發年齡識別系統軟件。
三、 規定學校、家長負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法律責任。保障監護人的知情權、監督權,把家庭履行保護責任的情況納入文明家庭評價標準體系,同時明確學校的教育引導責任。
四、 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怠于履職的法律責任,把約談警示、定期巡查、聯合懲戒、列黑名單等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上升為法規,提高罰款額度,加大處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嚴格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鼓勵基層政府、社區、自治組織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對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未成年人 制度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