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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稅延養老險產品應確保可活到老領到老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20號)正式發布。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以下簡稱《產品指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該負責人稱,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在設計上,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后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
產品應收益穩健 同時確保活到老、領到老
該負責人稱,《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保障要求,保險公司可在此基礎上,按有利于參保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該負責人表示,養老保險的管理包括交費參保階段、投資積累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周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其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資金投資風險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后的長壽風險。因此,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后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具體來講:
1. 收益穩健。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的收益類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為主,領取期按照參保人選擇的領取方式提供長期利率保證的養老年金,確保養老金安全穩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資風險。
2. 長期鎖定。由于參保人享受了國家給予的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為了確保資金用于長期養老,因此,除了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及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財稅政策允許的條件外,參保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積累的資金在其個人賬戶中是長期鎖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3. 終身領取。是指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應當至少提供終身領取方式,即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約定的領取年齡(不早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給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在這一點上,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發放形式相同,能夠對基本養老保險形成有效補充。
《產品指引》中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提供的終身領取方式是保證返還賬戶價值終身領取,即無論參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繼承人都能夠把其退休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領完,如果參保人領的錢已經超出了其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的資金總額,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險公司仍會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固定標準向其給付養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終身領取方式之外,考慮到客戶差異化的養老金領取需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還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長期領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領或年領)、固定期限20年(月領或年領)等其他領取方式。
4. 精算平衡。是指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精算原理和監管規定,科學合理確定不同領取方式下養老年金的領取金額,計提各項準備金并定期進行充足性測試,持續提升測算和評估的科學性、有效性,確保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得到切實履行,確保稅延養老保險業務長期健康發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產品 領取 稅延 養老保險 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