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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分散職能 聚力美麗中國
解讀人:生態環境部部長 李干杰
近日,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正式掛牌。相比于環境保護部,生態環境部職能有哪些變化?黨的十九大將污染防治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未來工作將如何開展?記者專訪了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
職能整合實現五個打通,重點強化四大職能
長期以來,在我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體制機制方面存在兩個突出問題:第一是職能交叉重復,疊床架屋、多頭治理;第二是監管者和所有者沒有很好地區分開來,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李干杰表示,組建生態環境部,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戰略思想,尤其是體現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整體系統觀,實現了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的要求。
李干杰說,通過職能整合,進一步充實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三大職能領域,加強統一監管,實現五個打通:一是劃入原國土部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打通了“地上和地下”;二是劃入水利部門的組織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以及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等職責,打通了“岸上和水里”;三是劃入原海洋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打通了“陸地和海洋”;四是劃入原農業部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打通了“城市和農村”;五是劃入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如何理解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和定位?李干杰說,生態環境部的基本職責定位是“監管”,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管者職責,重點強化生態環境制度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四大職能:
制度制定,即統一制定生態環境領域政策、規劃和標準,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制定自然保護地體系分類標準、建設標準并提出審批建議等;
監測評估,即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評估生態環境狀況,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監督執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綜合執法職責、隊伍,統一負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督落實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督察問責,即對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工作進行督察巡視,對生態環境保護、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問責,監督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此外,對于生態環境部門而言,審查許可是監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源頭嚴控,強化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自然保護地評審,以及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環境許可、海洋傾廢審批、核與輻射安全許可等職責。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生態環境 環境保護 污染 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