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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協副會長權威解讀維護律師權益的新規
《通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具體規定
針對審判階段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存在的突出問題,《通知》提出以下幾條措施:
一是充分保障律師庭審中各項訴訟權利?!锻ㄖ芬螅骷壢嗣穹ㄔ杭捌涔ぷ魅藛T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于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
二是尊重律師?!锻ㄖ芬?,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對律師使用侮辱、嘲諷的語言。
三是慎重采取強制驅逐出法庭的措施?!锻ㄖ芬螅ü僬J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除當庭攻擊黨和國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同時對司法警察文明執法提出要求。此項措施不僅僅有利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對維護司法機關形象也很重要。
四是完善律師執業權利救濟機制?!锻ㄖ诽岢?,律師認為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答復律師本人,同時通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應當公布結果。此條規定明確了審判階段律師執業權利的救濟渠道,同時也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方面所負有的職責。
《通知》對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建立維權分級分類處理機制主要考慮
去年4月,“兩院三部”和全國律協聯合印發通知,對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時間受理、調查、處理和反饋作出部署。機制建立以來,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從前一階段機制運行情況看,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溝通不暢,跨地區律師維權事件難以有效處理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律師維權與違規行為交織的重大復雜事件,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妥善處理。
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通知》在原來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律師維權機制,對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共同建立分級分類處理機制提出要求。
一是對于當地律師維權事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按有關要求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能即時糾正的應當依法立即糾正,即屬地原則。
二是對于跨區域的律師維權事件,行為發生地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向注冊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注冊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處理,即屬地機關與屬人機關聯合做出處理。
三是對于跨省(區、市)的律師維權與違規交織等重大復雜事件,可以由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律協,必要時商請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黨委政法委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負責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律師 權利 執業 保障